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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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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(jiànyì)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(zài)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(diànziyóujiàn)、信函等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
4月22日,市二十(èrshí)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(cǎoàn)(cǎoàn))》进行(jìnxíng)初次(chūcì)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
该(gāi)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(fúwù)、法律责任(fǎlǜzérèn)等多个方面。

建立(jiànlì)濒危珍稀牡丹档案
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建设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(dēngjì)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(yíchuán)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、引进和交流。
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(tèyǒu)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移植评定(píngdìng)为(wèi)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。

鼓励引导在(zài)沿黄(yánhuáng)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牡丹影响力和(hé)知名度。

推进牡丹(mǔdān)市场体系建设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(shìchǎng)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(yǔ)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(děng)配套设施和服务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(gāo)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(mǔdān)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
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(zhìzuò)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(jìshù)研究(yánjiū)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周期。
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(jiǎnyàn)检测体系

市场监管、林业和(hé)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(zhìliàng)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、农业农村等部门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(ānquán)追溯(zhuīsù)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(xìnxī)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(děng)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(biāozhǔnhuà)建设(jiànshè)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
每年四月为(wèi)牡丹宣传月
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(yīng)通过“世界牡丹大会”“菏泽国际牡丹文化(wénhuà)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
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(sìyuè)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、特色街区(jiēqū)等(děng)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(yuánsù)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(wénhuà)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(cáoxiàn)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资源融合(rónghé)发展,系统(xìtǒng)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。
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(mǔdān)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(děng)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(mǔdānhuā)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(kāizhǎn)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
支持单位和(hé)个人利用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民、全社会(shèhuì)热爱牡丹的氛围。
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(zhīchí)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(chǎnyè)的扶持,强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(děng)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(zhāoshāngyǐnzī)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(zīyuán)保护与(yǔ)利用、新品种培育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(tuīguǎng)等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(yǐ)自主(zìzhǔ)投资、联营合作(hézuò)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(kēyán)、加工、销售(xiāoshòu)等数据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(shìchǎng)信息、产业政策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牡丹产业(chǎnyè)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(shǐyòng)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(péiyù)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(zhuānyè)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
菏泽报业(bàoyè)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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